2020年9月21日,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简称:st仁智,证券代码:002629)发布了关于收到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及《市场禁入决定书》的公告,公告显示:
经查明,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(一)仁智股份虚构业务入账,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;
(二)仁智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开立商业承兑汇票事项;
(三) 仁智股份未按规定披露资金拆借事项.
据此,浙江监管局决定:对仁智股份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30万元罚款;对陈昊旻给予警告,并处以30万元罚款;对陈伯慈给予警告,并处以15万元罚款;对林材松、黄文郁、金环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;对池清、吴朴、毕浙东、李芝尧、王晓、曹晓伦、冯芳、王友钊、嵇子薇、陈凯、刘捷、杨江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。同时浙江监管局决定对陈昊旻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st仁智在公告中表示:根据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第13.2.1条第(七)项至第(九)项及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》第二条、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。
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st仁智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立案调查通知书》,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局浙江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》。现在正式处罚已经下达,相关索赔诉讼程序也已正式启动。接下来,铭沣律师团队仍将持续跟踪相关案件的进展,而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,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索赔。
【铭沣律师提示】
铭沣律师表示:根据《证券法》及虚假陈述规定,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,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,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。
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,铭沣团队将在第一时间公示,请随时关注铭沣网站(http://www.zqsspt.com)查看。
1、准备索赔证据材料
(1)身份证复印件;
(2)《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》;
(3)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(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》;
2、递交证据材料
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。
3、办理委托手续
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,会将相关委托文件、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,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,邮寄地址在下方。
4、后续诉讼事宜由铭沣律师团队处理。
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、您的案件是否立案、您的案件何时开庭、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,我们会通知您。
【铭沣团队承诺】
【铭沣诉讼律师团队】
铭沣将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、律师费、差旅费等一切费用,并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,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铭沣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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